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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协出台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

日期:2010-06-01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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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试行)》,于5月28日起施行。据陈瑞华介绍,这是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从2007年起,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法律规定死刑案件被告人必须获得辩护。但对于死刑案件的辩护,此前全国范围内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辩护质量和效果难以得到保障。此次山东省律师协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合作,出台了这一指导意见。

    该意见共9章,96条,对死刑案件提起公诉,案卷移送至法院后,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指导”的案件范围包括:根据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上诉、根据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及死刑复核案件。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4种情形,分别是: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刑事违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告人行为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意见在“赵作海案件”的背景下出台,正当其时,符合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不仅能有效提高死刑案件辩护质量,更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还对规范死刑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