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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促进县域律师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日期:2008-08-05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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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县域律师工作发展,实现全省律师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县域律师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重视县域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着力帮助新执业律师渡过执业初期的困难
    1.县域律师事务所应着眼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本所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青年律师人才吸纳与培养计划,努力形成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发展后劲的律师团队。
    2.鼓励县域骨干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与本所青年律师结成一帮一对子,做好传帮带,积极帮助青年律师拓展业务,传授办案经验及执业技能技巧。
    3.对于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县域新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免收其在县域执业期间前3年的个人会费。
    4.对于年净收入达不到本县(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县域新执业律师,本人承诺在本县(市)服务5年以上的,执业前3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省律协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建议有能力的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及所在事务所给予相应的配套补贴。
    5.鼓励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律师人才。凡引进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律师的,每引进1名省律协奖励事务所3000元(须在县域执业5年以上),建议有条件的市律协给予相应奖励。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域律师教育培训工作
    6.省律协不定期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重点培训县域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法和技巧,交流县域律师业务拓展的经验和做法。
    7. 针对县域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做好县域律师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新法律、法规和县域重点业务领域的律师实务。县域律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一律免收培训费;经推荐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组织的培训,省律协补贴50%培训费,建议有条件的市律协给予相应补贴。
    8.鼓励进行在职学历教育。各县域律师事务所要鼓励、督促本所45周岁以下未取得法律本科学历的律师通过自考、函授等多种途径进行在职法律本科学习,在三年内取得法律本科学历的,对学习费用给予必要的支持。
    9.在县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通过在职教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省律协奖励其个人1000元(须在县域执业5年以上);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省律协奖励其个人3000元(须在县域执业5年以上)。建议有条件的市律协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进一步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10.省、市律协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和省辖市城区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各确定一个县域律师事务所做为帮扶点,实行结对帮扶。
    11.明确帮扶目标、内容,做实帮扶工作。帮扶单位要按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方法等方面给予被帮扶单位以指导;通过接收律师实习培训、共同办案、研究案件、新业务拓展辅导等方式提高县域律师业务技能和业务开拓能力,通过捐助电脑、现代化办公设备等,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四、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律师工作的指导和环境优化工作
    12.省律协要发挥县域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强对县域律师工作的研究、交流和指导,为县域律师工作提供工作指导和智力支持。
    13.执业律师达到30人以上规模的县(市),经批准可以设立市律协分会,市律协应拨付相应的经费,省律协给予不低于市律协所拨付会费数额的经费支持。
    14.省、市律协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县域律师业务拓展争取政策支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服务秩序的治理、规范工作,切实解决制约县域律师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优化县域律师工作环境。
    15.进一步加大县域律师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县域律师工作表彰激励机制。省、市律协要注意培育、挖掘县域律师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介县域律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表彰扎根县域法律服务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律师,增强县域律师的自豪感,营造有利于县域律师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16.建立县域律师工作评比、督查机制。省、市律协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县域律师工作发展情况,并加强检查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定期进行督查,定期进行评比。
    17.鼓励有条件的市律协、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措施,制定本市(所)相应的优惠政策或措施。
    18.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