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精准计划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律师人才培养 > 省级示范性业务培训

座无虚席,这个周末充电好去处。

日期:2018-11-25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打印

你见过假日游的景点,可以用人从众??四个字来形容;

但是,安徽律师的学习热情,可以重新定义一下“座无虚席”。

11月24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在肥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承办,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省600余名律师、企业法务参加了专题培训。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健出席讲座并致辞。他表示,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今年共组织了6场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他要求,专业委员会继续立足职能,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业务宣传,出台专业指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工作。

上午,司法解释起草人、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琪受邀出席,并作了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思路及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解读”为主题的讲座。他在讲座中,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为切入点,介绍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思路和裁判依据;结合相关案例,阐释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并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蓝本,进行了逐条解读。

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教授受邀,以“最高院施工合同新老司法解释内容衔接以及疑难法律问题处理原则六大亮点”为题作了专题授课。讲座中,他分别从中标通知书的效力范围、黑白合同的认定原则、开工日期的认定、处理工期顺延的裁判原则、规划两证属于效力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鼓励诉前鉴定、强化对司法鉴定的管控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本次专题讲座内容详实,干货满满,为参会律师、企业法务等人员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提供了更为专业的理论和实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