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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先上岗、再考证”措施落地

日期:2020-06-01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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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下简称“七部门《通知》”),随之全国律协印发了《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上通知要求,近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落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作出规范。


《通知》明确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适用对象、适用时限、实习登记条件等相关要素。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适用于七部门《通知》发布后申请实习登记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明确适用时限。“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自七部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三是明确实习登记条件。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除无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四是明确实习与考证的衔接。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转入正常实习;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所属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通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同时引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管理职责,积极指导监督实习人员遵守《实施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并妥善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实习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