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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实习管理
来信时间:
2017-10-31 10:13:23
来信内容:
我是合肥市的一名实习律师,我想问一下,实习申请表上的指导老师是否可以更换,实习律师是否必须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完成指定数目的案件,其他的律师指导的可以吗?谢谢。
来信件人详细信息
不公开
回复内容
收信单位:
安徽省律师协会
办理时间:
2017-11-23 15:53:51
回复内容:
请参照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