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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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实习 |
来信时间: |
2017-7-10 19:54:57 |
来信内容: |
实习期间有哪些要求,只知道至少经手十个案件,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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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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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 |
办理时间: |
2017-7-10 19:55:54 |
回复内容: |
第三十九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九十日内,应由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四十条 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三)所属的律师协会需要的其他考核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均要求原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指导律师签名,将作为该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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