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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让法治伴随未成年人一路同行

日期:2023-09-08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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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犯罪的能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延续祖国美好明天的希望所在。法律援助就是“民生工程”2022年11月的一天,淮南市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本市某私立寄宿制学校,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警方介入后,嫌疑人李某某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今年2月,该案移送至法院一审。由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自幼父母离异,其爷爷奶奶也已去世,与父亲相依为命,又没有委托代理人,主审法官在征求被害人及其家人意见后,通知某区法援中心,对其开展法律援助。

在李某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对其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年。法援律师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实际实施的猥亵行为应认定为多次,且给被害人造成了急性应激反应的危害后果。而且被告人系寄宿制学校保安,相对于一般的公立学校保安对在校学生负有更多的看护义务,理应从重处罚。两次庭审后,法庭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事后,当地教育部门与学校协商,在征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同意下,为被害人换了一所学校。目前,经过多次心理疏导,被害人精神状态恢复较好,开始了新的学习和生活。近年来,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依托专业化志愿服务优势,多部门联动,把法律援助视为民生工程,全方位推进“志愿+未保”工作模式,构建起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据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司法厅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服务举措,为未成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家庭暴力、抚养纠纷、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或人身损害纠纷等重要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等品牌活动,开辟绿色无障碍通道,简化程序,对未成年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联合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进乡村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和联系卡,健全服务网络。依托共青团、高校建立10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2022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为9900余名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9634件,全省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接待来访未成年人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未检品牌守护“少年的你”2021年5月15日,强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在网上发生口角,两人遂在网络平台上相约到芜湖市弋江区某商业街斗殴。后强某某、刘某某分别邀集了多人助阵。当晚8时许,双方部分人员在商业街负一楼的偏僻小巷中发生了斗殴。后公安机关将报警并在附近等候的强某某、胡某某带回调查,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2年7月18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承办案件后发现,该起聚众斗殴发生在负一楼小巷中,虽为公众场所,但人员流动相对较小,真正参与斗殴的人数较少,规模不大,持续时间短,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也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均为高三学生。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所在学校和社区,了解到其中6人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2人正在复读,另外1人因家庭原因结束高中学业后即将步入社会。鉴于案发后9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习、生活已经回归正轨,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将不利于重返社会。调查取证工作为检察机关最后作出全案不起诉处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通过之后的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检察院依法作出对所有涉案人员的不起诉决定。接着,弋江区检察院向学校和街道制发检察建议,责令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并及时予以函复,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携手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向记者介绍,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392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2.6%;对公安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监督立案171件,监督撤案273件;对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判决抗诉38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6件次。此外,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实施《“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加强对留守儿童、重组家庭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无人抚养儿童的特别保护,打击惩治侵害弱势困境儿童犯罪,重点打击性侵、故意伤害、虐待弱势困境儿童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覆盖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体系。检察机关加强提前介入,落实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贫困家庭开展司法救助,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48人,发放救助金208.72万元。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未检品牌法治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在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深受广大未成年人喜爱的未检品牌,如安庆“扬帆护未”,芜湖“芜未花开”、池州“沐童”、蚌埠“小树苗”、蒙城“蓝娃”等未检品牌,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注重“寓教于审”2022年2月,未成年人张某某受他人教唆、威胁后,与同伴以拉车门、砸窗入室等方式窃取财物,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发后,张某某携赃款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父亲对被害人进行退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张某某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张某某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向张某某的父母制发《家庭教育令》。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及教育失当有密切关系,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徽法院在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秉持在关爱中审理、保护中判决的原则,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后,找准切入点,不断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人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案中,经过社会调查,张某某因缺乏家庭教育监管,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教唆、利用而走上犯罪道路。宣判后,法院依法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同时,会同社区矫正机构研判帮教措施,定期开展家访教育工作,帮助张某某回归社会,预防再次犯罪。近年来,省高院提出明确要求,把未成年人审判、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列入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司法改革要点和刑事审判工作要点。全省 126 家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审判机制全覆盖,73 家少年法庭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42家少年法庭实现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权益的“全面保护”。全省法院配备776人从事未成年审判工作,其中法官353人、法官助理150人、书记员273人。聚力培树少年法庭综合审判专属品牌,形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载体,营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通过社区矫治帮助其回归社会。2022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18周岁以下未成年罪犯933人,非监禁刑适用率32.44%;讯问、审判未成年被告人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全年审理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案件305件445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实现指定辩护全覆盖,全年审理指定辩护案件652件879人;回访帮教327件391人。采访中,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告诉记者,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最高法院、省委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深化少年法庭改革,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加强少年法庭人财物保障,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